(一)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项目;
(二)招标范围和内容:低值易耗品;
(三)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 3850000.00元;
(五)本项目投标总价限价为3850000.00元,各分项报价限价详见报价表;
(六)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年限为2年;
(七)实施地点:内蒙古包头市。
(八)中标单位数量:4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如为分公司投标则提供总公司授权)
(二)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及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内。(提供承诺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同一合同子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五)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六)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七)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八)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须承诺如发现相关情况,我公司将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
专用条款:
(一)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二)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上午09:00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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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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