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1.2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2026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3项目编号:GN2
1.4项目预算:55万元
1.5采购内容: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需求,拟选取1家供应商为芜湖市分行食堂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地点位于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2座,食堂主要分布在十二层,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服务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3 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5 供应商 不得将本项目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7.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7.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7.3供应商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7.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2.7.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7.6供应商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7.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四 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5 日 09时00分至 2025 年 12 月 1 8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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