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石碁水厂扩建工程--工程专项检测、监测及材料检验试验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请登录)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区石碁水厂扩建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区石碁水厂扩建工程--工程专项检测、监测及材料检验试验服务 | ||
| 标段名称 | 番禺区石碁水厂扩建工程--工程专项检测、监测及材料检验试验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雁洲村沿江路328号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番禺区石碁水厂扩建工程规模为15万m³/d,扩建后总供水规模为27万m³/d,并配套服务制水规模27万m³/d的排泥水处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5万m³/d斜管沉淀池1座、27万m³/d炭砂滤池下叠清水池1座、反冲洗泵房1座、27万m³/d加氯加矾间下叠回用水池1座、27万m³/d浓缩池1座、27万m³/d脱水机房1座、配套管理用房1座、门卫1座,扩建二级泵房和配电间1座,厂区管线、地基处理、基坑围护以及配套电气自控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 | ||
| 招标内容 | (1)检验监测服务应根据现行相关工程检测及监测规范规定,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专项检测、监测及材料检验试验的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建筑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边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主体结构(含钢结构)实体检测、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设施检测、幕墙门窗检测、绿化检测、道路检测、给排水工程检测、海绵城市专项检测、结构安全鉴定、水土保持监测等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项目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监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检测监测工程量清单、检测监测合同)。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出具检测数据、成果,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③检测数据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检测监测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监测服务内容,受托人制定检测监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监测前,需将具体检测监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监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监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受托人自负。受托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监测清单进场检测监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监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监测方法和数量。(3)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检测监测工作,如因项目进度需要等原因,受托人在报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4)主要检测内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原材料检测;沥青检验与试验;市政排水工程检测;实体结构检测;CCTV检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5)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委托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 ||
| 工期(交货期) | 工程建设总工期600个日历天。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监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检测监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36.1665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限内;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注:新旧资质过渡期间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执行。3.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承担监测任务的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项其中之一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检测管理系统已经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须提供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若未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备案的,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在项目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在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核通过备案,格式自定)。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明确主办方,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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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16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5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5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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