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一)招标内容: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业务代理银行资格;
(二)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起计算);
(三)本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投标人以中山市范围内的总行或中山市分行名义参与投标,并在中山市东凤镇设有分支机构[提供银行机构中山市总行(或中山市分行)和中山市东凤镇任意一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审核具备中山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批复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开标评标当天),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对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时间:8:3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报名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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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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