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2-21 08:00:00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46681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XX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崔杏路立交段和夏各庄立交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 33.5 米,分离式路基宽 16.75 米。
本合同段施工起止桩号右线:K29+098.5-K34+896.6(5.8km),左线:ZK29+013.5-ZK34+850.576(5.84km)。施工内容主要有:桥梁工程(昌金路大桥(6号轴往后)、将军关石河特大桥、红石门沟大桥、K33+050大桥(右线)、K33+200大桥、彰红路大桥)、隧道工程(茅山隧道、红石门隧道)、路基工程(挖方约120.8万m³,填方约5.3万m³)及施工段落范围内的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机电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
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10月23日项目预计完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中交集团招采网(网址: https://zjzcw.iccec.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相关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具有近三年内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的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1份;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4)合作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1份(完整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可提供投标人自有的同类业绩或所代理的源头厂家的同类业绩(叠加计算)。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含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
(6)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要取得该区域的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文件或源头厂家的授权文件。
3.3准入资质: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集团招采网注册的合格生产商或经销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7同一投标人同时参加一种材料的多个包件同投标时,最多可以获得其中一个包件的中标资格。如经评审,出现同一种材料的多个包件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同一投标人时,按照评标顺序优先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后续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备注:评标顺序为“XXXX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XXX)包件1、包件2、包件3、包件……依此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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