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详见货物清单。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下表为本批次项目招标范围。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合同包 |
|
|
个数 |
包号 |
||
|
SG25B9-1101-11001 (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
220kV保护设备 |
4 |
1-4 |
|
35~110kV保护设备 |
10 |
5-14 |
|
|
变电站监控系统 |
2 |
15-16 |
|
|
SG25B9-1404-11001 (电力电缆) |
110(66)kV电力电缆 |
8 |
1-8 |
|
35kV电力电缆 |
5 |
9-13 |
|
|
SG25B9-1404-11003 (电缆附件) |
35~110(66)kV电缆附件 |
5 |
1-5 |
|
SG25B9-1202-11001 (通信网设备集成) |
新建xPON设备集成 |
5 |
1-5 |
|
扩容xPON设备集成 |
3 |
6-8 |
|
2.下表为本次招标范围内适用资格预审的包号及物资类别。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合同包 |
|
|
包号 |
包内所含资格预审物资类别 |
||
|
SG25B9-1101-11001 (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
220kV及以上保护设备 |
包1-4 |
220kV线路保护 |
|
35~110kV保护设备 |
包5、8 |
35-110kV主变保护 |
|
|
包6、7、9-14 |
35-110kV主变保护 |
||
|
变电站监控系统 |
包15-16 |
35kV变电站监控系统 |
|
|
SG25B9-1404-11001 (电力电缆) |
110(66)kV电力电缆 |
包1-8 |
110(66)kV电力电缆(1600mm2截面及以下) |
|
35kV电力电缆 |
包9 |
35kV电力电缆(三芯400mm2截面及以下) 35kV电力电缆(单芯800 mm2截面及以下) |
|
|
包10 |
35kV电力电缆(单芯630 mm2截面及以下) 35kV电力电缆(三芯300mm2截面及以下) |
||
|
包11 |
35kV电力电缆(单芯630 mm2截面及以下) 35kV电力电缆(三芯400mm2截面及以下) |
||
|
包12-13 |
35kV电力电缆(三芯400mm2截面及以下) |
||
|
SG25B9-1404-11003 (电缆附件) |
35~110(66)kV电缆附件 |
包1-4 |
110(66)kV电缆附件(1600 mm2截面及以下) |
|
包5 |
35kV电缆附件(单芯630 mm2截面及以下) |
||
|
注1: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 注2: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13.1.1.3条要求: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同一受电端的双回或多回电缆线路应选用不同生产厂家的电缆、附件。 注3:(1)对于阻燃要求为ZA/ZB/ZC的电力电缆产品,投标人必须使用同电压等级同阻燃等级的产品进行响应。如所投产品的资格预审通知书“备注”列中未明确招标要求对应的阻燃等级,投标人需补充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对应的燃烧试验报告(包括外护套老化前后机械性能和刮磨试验)或含有燃烧试验报告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人未取得上述报告的,需提供同电压等级下不低于招标产品阻燃要求等级的燃烧试验报告(包括外护套老化前后机械性能和刮磨试验)或含有燃烧试验报告的型式试验报告,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中标后在供货前提供满足第(1)条要求的试验报告。 注4:投标人应提供AC110kV电抗器保护、电容器保护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未取得相应报告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中标后在供货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注5:投标人应提供采用前接线方式的自主可控线路保护、自主可控变压器保护、自主可控母线保护、自主可控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采用前接线方式的自主可控母联(分段)保护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未取得相应报告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中标后在供货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动模试验报告。 注6:投标人应提供采用前接线方式的自主可控监控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未取得相应报告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中标后在供货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注7: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要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母线、高压电抗器、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等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保护装置应采用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 |
|||
3.下表为本次招标范围内采用资格后审的包号。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包号 |
|
SG25B9-1202-11001 (通信网设备集成) |
新建xPON设备集成 |
包1-5 |
|
扩容xPON设备集成 |
包6-8 |
4.以下物资在相应包内允许外购外协,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未取得该型式试验报告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中标后在供货前提供上述试验报告。
|
序号 |
分标名称 |
物资名称 |
备注 |
|
1 |
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
防误闭锁系统 |
由于同一工程的监控主机内置防误逻辑和独立智能防误主机双校核机制,且两套系统采用不同厂家配置,因此该防误闭锁系统必须外购外协。 |
以下内容适用于资格预审:
3.1本次招标仅接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5年度变电设备(含电缆)资格预审(0711-25OTL056110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5年度变电设备(含电缆)第一次补充资格预审(0711-25OTL09511035)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详见ECP2.0首页 >供应商管理 >不良行为处理 >不良行为处理规范标准“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公告”),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6)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以下内容适用于资格后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4 接受集成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详见ECP2.0首页 >供应商管理 >不良行为处理 >不良行为处理规范标准“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公告”),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6日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