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新建MTP改造项目MTO装置消音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1752,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新建MTP改造项目MTO装置消音器采购。
2.1.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 1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反应器外取热器A放空消声器,位号:SL- 311109A/B | 台 | 2 |
| 2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焦调控反应器放空消声器,位号:SL-311101D | 台 | 1 |
| 3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再生器外取热器B放空消声器,位号:SL- 311108C | 台 | 1 |
| 4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废催化剂罐顶放空消声器,位号:SL- 311107 | 台 | 1 |
| 5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MTO反应器放空消声器,位号:SL-311101A~C | 台 | 3 |
| 6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反应器外取热器B放空消声器,位号:SL-311110A/B | 台 | 2 |
| 7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新鲜催化剂罐顶放空消声器,位号:SL- 311106 | 台 | 1 |
| 8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MTO装置消音器,位号:SL-311302 | 台 | 1 |
| 9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再生器外取热器B放空消声器,位号:SL- 311108D | 台 | 1 |
| 10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MTO装置消音器,位号:SL-311303A/B | 台 | 2 |
| 11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MTO装置消音器,位号:SL-311301A/B | 台 | 2 |
| 12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反应管线放空消声器,位号:SL-311102A~D | 台 | 4 |
| 13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主风管线放空消声器,位号:SL-311102E | 台 | 1 |
| 14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再生器外取热器A放空消声器,位号:SL-311108A | 台 | 1 |
| 15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再生器外取热器A放空消声器 ,位号:SL-311108B | 台 | 1 |
| 16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7 | 开工加热炉保护蒸汽放空消声器 ,位号:SL- 311111 | 台 | 1 |
2.1.3标段(包)划分:本采购项目共一个标包。
2.2 其他:2.2.1交货期:2026年12月30日前供货。
2.2.2交货地点: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夏煤业煤化工园区MTP改造项目建设现场。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给投标人合同总价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2.2.6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的消音器或消声器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发票的扫描件和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扫描件未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要求,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图纸扫描件或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关键信息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22 18: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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