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电力聊城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十七次服务授权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Y0625SFLK17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聊城华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聊城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序号 |
分标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物料名称 |
服务期 |
质量要求 |
实施 地点 |
是否上架电商三级专区 |
付款方式 |
入围企业数量 |
||||||||||
|
1 |
分标01 |
聊城区域乘用车、货运车租赁 |
包01 |
聊城区域乘用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聊城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聊城区域货运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2 |
分标02 |
高唐区域乘用车、货运车租赁 |
包01 |
高唐区域乘用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高唐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高唐区域货运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3 |
分标03 |
东阿区域乘用车、货运车租赁 |
包01 |
东阿区域乘用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东阿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东阿区域货运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4 |
分标04 |
阳谷区域乘用车、货运车租赁 |
包01 |
阳谷区域乘用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阳谷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阳谷区域货运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5 |
分标05 |
冠县区域乘用车、货运车租赁 |
包01 |
冠县区域乘用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冠县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冠县区域货运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6 |
分标06 |
茌平区域乘用车、货运车租赁 |
包01 |
茌平区域乘用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茌平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茌平区域货运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7 |
分标07 |
莘县区域乘用车、货运车租赁 |
包01 |
莘县区域乘用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莘县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莘县区域货运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8 |
分标08 |
临清区域乘用车、货运车租赁 |
包01 |
临清区域乘用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临清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临清区域货运车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9 |
分标09 |
聊城区域特种车辆、机械设备租赁 |
包01 |
聊城区域特种车辆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聊城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聊城区域机械设备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10 |
分标10 |
高唐区域特种车辆、机械设备租赁 |
包01 |
高唐区域特种车辆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高唐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高唐区域机械设备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11 |
分标11 |
东阿区域特种车辆、机械设备租赁 |
包01 |
东阿区域特种车辆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东阿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东阿区域机械设备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12 |
分标12 |
阳谷区域特种车辆、机械设备租赁 |
包01 |
阳谷区域特种车辆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阳谷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阳谷区域机械设备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13 |
分标13 |
冠县区域特种车辆、机械设备租赁 |
包01 |
冠县区域特种车辆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冠县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冠县区域机械设备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14 |
分标14 |
茌平区域特种车辆、机械设备租赁 |
包01 |
茌平区域特种车辆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茌平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茌平区域机械设备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15 |
分标15 |
莘县区域特种车辆、机械设备租赁 |
包01 |
莘县区域特种车辆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莘县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莘县区域机械设备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
|
16 |
分标16 |
临清区域特种车辆、机械设备租赁 |
包01 |
临清区域特种车辆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合格 |
临清 |
否 |
根据专项合同据实结算 |
|
||||||||||
|
包02 |
临清区域机械设备租赁 |
详见需求计划清单 |
注:1.当标包内有效应答人不足三家时,该标包做流标处理。
2.上述分标01-分标08之间兼投不兼中,应答人只能中1个分标;各分标内的2个分包可兼投兼中。如果同一应答人在多个分标均达到入围条件时,按分标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其为靠前分标的入围单位。被推选为靠前分标入围单位的应答人,继续参与其他分标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其他分标入围单位的推荐。
3.上述分标09-分标16之间兼投不兼中,应答人只能中1个分标;各分标内的2个分包可兼投兼中。如果同一应答人在多个分标均达到入围条件时,按分标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其为靠前分标的入围单位。被推选为靠前分标入围单位的应答人,继续参与其他分标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其他分标入围单位的推荐。
4.各潜在应答人均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计算报价,以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为准,当税率调整时,执行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