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陵卷烟厂2024-2026年度购置烟气检测耗用物资(第四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涪陵卷烟厂2024-2026年度购置烟气检测耗用物资(第四次)
2.2招标内容:对涪陵卷烟厂2024-2026年度购置烟气检测耗用物资采购,物料清单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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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料名称 |
参数要求 |
规格 |
单位 |
3年暂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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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异丙醇 |
玻璃瓶AR.GR |
500ml |
瓶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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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十八烷 |
AR98% |
100g |
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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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异丙醇中烟碱 |
纯度9600ug/ml |
20ml |
瓶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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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氧化碳标准气体 |
纯度3N,浓度2%,压力10mpa |
4L |
瓶 |
9 |
需提供标准气体国家标准物质证书,中标后纳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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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氧化碳标准气体 |
纯度3N,浓度4%,压力10mpa |
4L |
瓶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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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氧化碳标准气体 |
纯度3N,浓度6%,压力10mpa |
4L |
瓶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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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氦气 |
纯度5N,压力14mpa |
40L |
瓶 |
12 |
2.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90万元(本项目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招标人不作项目发生金额最低承诺)。
2.4项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要求”。
2.5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16号涪陵卷烟厂。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3.3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无行贿行为记录。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投标截止日仍在禁入期限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含预重整)状态及投标人须知2.3条款内情况。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01月07日10时30分至2026年01月0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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