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就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金浦路2号5G信息广场营业厅装饰装修工程检测采购项目所需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对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金浦路2号5G信息广场营业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各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测。检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场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筑物水电检测、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配电照明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消防查验、噪音检测等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包含的所需工程材料及质量检测。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号。
1.5采购预算:78261.32元(不含税)。
1.6检测工期:材料检测自取样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书面检测报告;自消防查验进场后45个日历日内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书面检测报告;其余检测内容均自采购人送检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书面检测报告。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78261.32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总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9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26工程杂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
2.1.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采购范围的要求。
2.1.4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承揽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的供应商要求:
(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须提供检测实验室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检测实验室现场照片。
(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响应;也可独立参与响应,但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若在本项目中成交,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将委托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须提供承诺函)。
2.1.5供应商须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进行备案。
注:须提供网站备案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须承诺未因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公开通报过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2.1.7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过同类建设工程检测项目合同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万元。
注: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8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检测人员2人。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06月01日至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2.1.9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仪器基本要求:一体式钢筋测量仪1台、数字回弹仪1台、万能压力试验机1台、混凝土抗渗仪1台。
注:须提供同一类设备仪器与营业执照的同框照片(如一体式钢筋测量仪与营业执照集中一张照片、数字回弹仪与营业执照集中一张照片),并在照片下方注明对应设备名称,不提供或提供材料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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