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昌吉州宝石花医院小车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EM
1.3采购人:宝石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昌吉州宝石花医院提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日常办公和接待来访专家、学者以及进行院际交流活动时的接送服务等进行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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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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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昌吉州宝石花医院小车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
68.00 |
万元 |
2026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 |
昌吉州宝石花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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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1.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签约方为昌吉州宝石花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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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业绩要求:自2023年起,参与过类似项目;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关键信息页)且数量不少于1项;
(7)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对应资质驾驶证;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③信誉要求证明材料:需提供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时30分到2025年1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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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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