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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剂石灰石粉(标段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加重剂石灰石粉(标段二)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主要是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加重剂石灰石粉(标段二)采购。标段二:加重剂石灰石粉(川渝、陕晋地区)  估算金额80万元。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4  交货期:以用户实际需求的日期为准。

2.5 交货地点: 标段二:用户指定的地点(川渝、陕晋地区)

2.6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请登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包含石灰石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认可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须含有“化工产品”或“化学助剂”或“油田助剂”或“石油助剂”或“钻井液助剂”或“钻井液处理剂”或“加重剂石灰石粉”或“钻井液用石灰石粉”或“石灰石粉”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证书详情”查询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不含开标当日)取得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满足附件招标产品技术规格书中的全部技术要求的检验(测)检验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不含开标当日)取得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机氯含量检验(测)报告,检验结果必须为“无”或“0”。

6、投标人承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

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12月 15日19:00:00至2025年 12 月 22 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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