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低浓度臭气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河南中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比选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低浓度臭气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2.2交货地点: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韩寺镇交界处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
2.3项目概况: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300t/d、地沟油50t/d。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包含预处理车间、办公楼、综合楼、配电室等建筑单体修缮,完善厂区地磅系统、消防系统、弱电系统、暖通系统、除臭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以及粗油脂储罐迁移、厂区大门更换、围墙修补、建立实验室、中控系统等。
2.4采购内容和范围:本项目所需的低浓度臭气处理系统设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设备的供货及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搬运,提供设备安装预埋件并配合现场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设备相关资料、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合同期内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使用种类及数量,使用数量据实结算。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交货期: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完工。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质保期:自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臭气处理系统设备供货(或供货及安装)合同业绩(臭气总风量≥8万m3/h),臭气处理系统设备中应至少包括洗涤塔供货内容。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合同(合同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臭气风量等。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材料不全该业绩不予认可)。若相关合同中未体现供货内容或臭气风量的,还需提供该业绩的业主盖章证明。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提供企业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4.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4.2被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4.3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4.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12月16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8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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