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设项目增城区新新公路(广惠高速至广深公路段)改线建设工程(先行段)涉铁代建标段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新新公路(广惠高速至广深公路段)改线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增发改投〔2019〕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2建设规模
2.2.1工程范围
增城区新新公路(广惠高速至广深公路段)改线工程拆除广深线K36+756处既有上跨桥新建一座立交桥。新建桥梁与铁路中心线交叉角55°,斜交正布。施工范围:K0+170~K0+897.230,新建桥梁分幅设置,其中左幅桥跨组合为:(3×30)m现浇连续箱梁+(3×30)m现浇连续箱梁+(3×30)m现浇连续箱梁+(96+118)m部分斜拉桥+(30+47+28+25.2)m现浇连续箱梁。右幅(内侧)桥跨组合为:(3×30)m现浇连续箱梁+(3×30)m现浇连续箱梁+(2×30+22)m现浇连续箱梁+(42+45+34.6)m钢箱梁+19.6m钢箱梁+(115+96)m部分斜拉桥。其中上跨铁路处上部结构采用分幅转体斜拉索加劲T构连续梁,左幅孔跨(96+118)m,右幅孔跨(115+96)m,跨越广深线、穗莞深城际铁路共6条股道。梁底与铁路轨项最小垂直距离11.0m,桥面总宽60.76m,左、右桥宽均为30.13m;下部结构部分斜拉桥主墩采用实心墩桩基础,交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左幅主墩承台边缘与最近铁路股道中心线水平距离14.68m,北侧边墩承合边缘与最近铁路股道中心线水平距离25.6m;右幅主墩承台边缘与最近铁路股道中心线水平距离26.65m,南侧边墩承合边缘与最近铁路股道中心线水平距离7.6m。
新建F匝道,施工范围FK0+000~FK0+556.023,桥跨组合为(3×30)m现浇连续箱梁+(3×30)m现浇连续箱梁+(3×25.167)m钢箱梁+(2×34.75)m钢箱梁。
实施内容包含桥梁工程(含桥台后引道)、照明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声屏障工程等。具体代建工程范围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重点控制工程:该项目重点工程为上跨广深铁路转体桥梁施工。新新公路涉铁主桥与铁路中心线交叉角55°,斜交正布,主桥跨越既有广深Ⅰ线、Ⅱ线、Ⅲ线、Ⅳ线铁路、穗莞深城际铁路及规划广深Ⅴ线、Ⅵ线铁路。本次项目铁路安全风险较高:根据铁路邻近营业线管理相关规定,本项目Z10、Z11、Y13、Y14、Y15墩为邻近营业线(既有广深铁路、穗莞深城际铁路)施工范围,转体为营业线施工范围。项目施工过程中,需按照邻近营业线及营业线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转体施工应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进行施工,以保证转体过程顺利进行。转体过程中应随时观测作业现场的风压变化,若现场风速超过4级,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不得进行转体作业。支架拆除前,必须拆除或清除桥上所有施工设备及堆放的材料(含箱内模板),待支架完全拆除后方可进行转体施工。考虑到转体施工对铁路运营的部分干扰,具体实施方案须报铁路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余未尽事宜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广深铁路属于国家高速铁路。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调〔2021〕160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广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的通知》(广铁施工发〔2021〕100号),该项目属于高速铁路营业线Ⅱ级施工。
2.2.2主要技术标准
桥上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60km/h,桥面布置为主线双向六车道+两侧辅道各两车道+人行道。上跨铁路处汽车荷载采用1.3×公路-I级,抗震设防基本烈度VI级,结构设计基准期100年。
2.2.3本次招标范围:监测范围为增城区新新公路(广惠高速至广深公路段)改线建设工程(先行段)涉铁代建标段工程相对应的铁路设备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具体监测方案已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审核的为准。
2.2.4监测对象及范围:本工程为公路桥梁跨越铁路路基,对铁路施工的影响区按《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10314-2021)》4.2.2条划分,主要为现浇支架施工对铁路的影响区。
监测项目:轨道竖向位移、轨道水平位移、路基竖向位移、路基水平位移、接触网支柱竖向位移和接触网支柱倾斜。
2.3工程总投资222363.61万元,本项目最高招标限价为227.92325万元。
2.4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5项目监测工期为690天(含工后30天)。
2.6标段划分: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程测量或工程监测。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公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等施工期间对运营铁路既有设备变形监测项目业绩至少1项。
(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监测经历,且至少参加过一项铁路营业线既有设备监测经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5)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监测经历,且至少参加过一项铁路营业线既有设备监测经历。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熟悉监测工程程序,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6)监测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监测工作经历,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7)第三方监测机构不得与被监测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存在近三年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测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2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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