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龙门乡枣子川村蔬菜大棚及蔬菜仓储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灵台县龙门乡枣子川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龙门乡枣子川村蔬菜大棚及蔬菜仓储用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修建长31米,宽7米,蔬菜大棚2座。长43米,宽7米蔬菜大棚3座,修建蔬菜仓储用房1座,砖混基础,主体全部采用双层岩棉板以及树脂瓦压顶,长10.6米,宽7米,菜棚引水153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含规费):150126.44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建设内容。
6.计划工期:8日历天,开工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竣工时间为:2026年12月30日。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经验、业绩良好,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查询函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照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报告)中的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7日17时00分00秒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