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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2025年北京公司传输数字化平台建设研发工程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15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2025年北京公司传输数字化平台建设研发工程公开询比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与规模:传输数字化平台建设研发工程服务,包括:1)重要客户数据治理模块和自动化建设;2)省内三合一工作,为省客户端到端视图、省业务端到端视图、省云网端到端视图提供专业内电路拓扑分析、业务指标分析、网络侧能力提供;3)监控维护类传输专业3类数字员工建设;4)云网自智能力建设等功能模块。

本项目采购规模如下:本项目限价后采购规模不含税为1,571,000.00元。

1.2.2实施地域: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软件开发。

1.2.4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1.2.5★交付时间及保修期: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技术规范书提及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开发、测试,并成功上线。

(2)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不少于24个月,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1.2.6技术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1.2.7本次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2025年北京公司传输数字化平台建设研发工程公开询比项目

IT应用软件

-

1

北京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技术规范书提及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开发、测试,并成功上线。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成交供应商1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及最高响应人天单价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不含税1,571,000.00元,最高响应人天单价限价为不含税840元/人天,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评审价格为不含税响应总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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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2.1.6

1)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不少于10人:

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配备1名技术架构师,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配备8名软件研发工程师,需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注1:须提供《人员信息表》,清晰标明人员角色,人员均不可复用。

注2:须提供团队成员工作年限证明(相关工作经验年限以人员信息表中列明的工作年限或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较晚者为准)。

注3: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2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3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系统平台软件开发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5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11)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6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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