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煤与生物质直接耦合发电系统集成及工业验证研究与应用项目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标段七:红海湾发电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煤与生物质直接耦合发电系统集成及工业验证研究与应用项目的生物质颗粒燃料采购项目。该项目将在广东红海湾电厂660MW机组上掺烧生物质燃料,生物质掺烧比15%(以热量计)。外购成型生物质颗粒料,运输至厂区,经过计量、抽检后进入圆形煤场存储。
本项目利用现有系统设备,优化系统,提升煤种的适用性。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地处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较好的海路运输条件。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全部发货。
2.3交货地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的厂内圆形煤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市东南25km的白沙湖畔)。交货方式:散装。
2.4招标范围:采购燃料品名:生物质颗粒燃料。数量:5000吨±10%。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注: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投标期间资产未被重组、或被接管或被冻结。
(5)若投标人是生产商,须具备生产热值≥3800Kcal/kg生物质颗粒料的能力,提供近3年供货合同证明,同时提供有效的生物质颗粒料加工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12 月 15 日至2025年 12 月 22 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 12 月 16 日上午8:00至2025年 12 月 22 日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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