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厂街乡卫生院中医康复科室医疗设备、慢病专科门诊建设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35.57万元,其中:中医康复科室医疗设备:18.42万元,慢病专科门诊建设医疗设备:17.15万元。
最高限价:35.57万元,其中:中医康复科室医疗设备:18.42万元,慢病专科门诊建设医疗设备:17.15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厂街乡卫生院中医康复科室医疗设备(24小时动态血压6台;24小时动态心电2台;便携式血脂检测(2台);制氧机(1台);便携式制氧机(1台);肺功能仪(1台);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仪(2台);智能身高体重测量仪(3台);眼底照相机1台)、慢病专科门诊建设医疗设备(低频脉冲治疗仪1台;微波治疗仪(1台);超声波治疗仪(1台);超短波治疗仪(1台);冲击波治疗仪(1台);PT治疗床(2台);康复辅助设备(平行杠)(1台);站立架(双人)(1台);下肢功率车(立式)(1台);姿势矫正镜(带格)(1台);股四头肌训练椅(1台);立式踏步器(液压式)(1台);液压式踏步器(1台);颈椎牵引机(1台))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后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永平县厂街乡卫生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提供近年(2023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2)投标人是制造商的,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司电子签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8日16:00至2025年12月1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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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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