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北京地铁12号线工程合建柳芳110千伏轨道交通共建变电站总承包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24】6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辖区内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588㎡。合同估算价3200(万元)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158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合建柳芳110KV变电站工程;招标内容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合建柳芳110KV变电站工程地下建筑二次砌筑及装修、地下结构改造、地面建筑及装修、地面广场、接驳路、通风空调与防排烟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动力照明系统、消防员电梯、火灾自动报警与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门禁系统、六氟化硫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的施工总承包,包含土建施工、二次砌筑及装修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既有结构改造及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2.5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资质,具有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本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无。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无。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00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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