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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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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平示采招标-2025-26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93,749,400.00元 | |||||||||||
| 最高限价:93749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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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主要包括垃圾运转站设备更新、环卫车辆更新、除雪设备更新、环卫垃圾箱更新四大类。包括设备及车辆的购置、安装调试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税费。详见采购清单。 5.2资金来源:上级政策资金及区财政配套; 5.3交货地点: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5.4工期:365天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达到运行条件; 5.5质保期:(1)新能源车辆:电池、电机、电控系统质保五年(或者20万公里),先到为准;整车质保一年;(2)皮卡车:一年;(3)其它设备:一年; 5.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7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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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说明: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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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2月16日 至 2026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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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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