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7,571.29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进场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院区皮肤科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相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院区皮肤科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90日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1.供应商近六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六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6)投标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在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与投标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投标人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投标人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投标人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投标人以及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缔约方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11)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B证书; 2.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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