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Z0125JM00ZC52 项目名称:广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2026年-2027年检验检测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6年-2027年检验检测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6年-2027年检验检测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1(宗) 详见采购文件 6,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采购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中标人上一年度经采购人履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后续合同签订。两年总预算为1200万元,本年度预算金额为600万元,续签年度预算具体以预算批复金额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公司(总所****公司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公司(总所)****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年-2027年检验检测辅助工作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年-2027年检验检测辅助工作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s://********/)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失信记录****网站查询到相关失信记录,但实际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视为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公司的,****公司****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公司****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除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应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具体证明材料均以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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