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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监理)招公告
日期:2025-12-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1.1项目名称: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监理)

1.2项目编号:GZYFH-GY251102

1.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4 采购内容:本项目年设计综合利用建筑垃圾20万吨。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7342.15m2 (26.01亩),建筑占地面积7660.00㎡。总建筑面积18540.00m2,其中:综合楼820.00 ㎡、实验楼220m2 、生产车间17500.00m2、门卫-磅房40㎡,绿化工程6069.80m2 、道路工程及场地硬化2000m2 、停车场700m2(小车车位11个,大车车位10个)、综合管网工程300.00m、路灯工程20盏、围墙700.00m、污水处理设施300.00m2 ,设备购置及安装1项(含智慧桌椅、办公电脑等,暂估价30万元)。项目设计年处理能力77.80万吨(含弹性扩容机制),覆盖全县120%以上建筑垃圾处理需求,预留20%处理能力应对未来增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70%,无害化处理率100%。2025年日均清运量410吨,2030年日均清运量548吨。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30元/m3。

1.5特许经营权实施方式: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 的运作方式。在建设期内, 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投融资、建设。在运营期内,特许经营者有权获得售建材收入以及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费, 以弥补 其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者应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实施机构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1.5.1.本项目由县政府授权县城管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管局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依法选定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1.5.2.项目公司成立后, 由县城管局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 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1.5.3.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1.5.4.特许经营者对厂区进行整体运营,生产建材后向市场出售获得收入;向市场提供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获得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费,通过以上多项收入逐步收回投资成本、经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1.5.5.运营期结束后,特许经营者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县城管局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1.5.6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

1.6实施地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淇滩镇彭华村。

1.7最高限价: 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30%(取费基数以结算评审金额为准)。

1.8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从开工至竣工移交)

1.9项目投资及经营期限:本项目由特许经营者依法筹集建设,建设总投资 230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24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96.74万元,设备采购费787.22万元(含暂估价30万元),预备费72.04万元。特许经营期定为20年(不含建设期一年)。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见响应文件范本);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真实有效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或见响应文件范本);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见响应文件范本);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或见响应文件范本);

2.7.特殊要求: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2025年12月22日上午09:0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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