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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交通运输局省道243嵩县大坪乡(官停村至大坪村)段改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县交通运输局省道243嵩县大坪乡(官停村至大坪村)段改建工程项目已由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嵩发改审批〔2025〕137号文、施工图设计已由嵩县交通运输局以嵩交〔2025〕9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嵩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交通运输局省道243嵩县大坪乡(官停村至大坪村)段改建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3、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7668702.00元;

其中第一标段:23710480.00元;第二标段:3958222.00元。

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自筹资金

5、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嵩县大坪乡境内,路线起于省道S243渑邓线官停村东侧,沿S243渑邓线向南经范庄岭村、三圪垱村、大坪村,止于大坪村南侧,路线全长10.98公里。

技术标准: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时速40km/h进行设计。K126+450~K133+567.46 路基宽 8.5m,路面宽 7.0m;K133+567.46~K137+430.0 路基宽 10m,路面宽 8.5m。

本次对现状路进行提升改造,对老路保存较完好路段对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铣刨后清缝灌缝贴防反射裂缝贴铺筑橡胶沥青同步碎石封层+5.0cm厚聚合物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加抗车辙剂);对存在病害路段先挖除24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及36cm厚稳定土基层后再铺筑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4.5%)底基层+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5%)基层+24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然后铺筑5.0cm厚聚合物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加抗车辙剂)。对K132+900~K133+100 段Ⅰ级滑坡灾害风险点进行综合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

6、工程地点:洛阳市嵩县。

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第二标段: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9、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0、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主要内容:K126+450~K133+567.46 路基宽 8.5m,路面宽 7.0m;对存在病害路段先挖除24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及36cm厚稳定土基层后再铺筑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4.5%)底基层+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5%)基层+24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然后铺筑5.0cm厚聚合物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加抗车辙剂)。对K132+900~K133+100 段Ⅰ级滑坡灾害风险点进行综合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

第二标段主要内容:K133+567.46~K137+430.0 路基宽 10m,路面宽 8.5m。对原路面进行铣刨,铣刨后铺设5.0cm厚聚合物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加抗车辙剂)。

注:投标人应就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第一标段已确定抽取到的中标单位不再参与第二标段抽取工作。

1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第一标段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总工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第二标段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总工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信誉要求: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以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24:00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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