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炜赋战新产业园项目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开发行审备〔2025〕4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炜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江公路东、智达路南、经三路西、和兴路北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6739.39平方米,其中:A厂房约10558.6平方米,B厂房约12916.6平方米,C厂房约21270.06平方米,D1厂房约8352.02平方米,D2综合楼约3283.68平方米,门卫约87.13平方米,开闭所约122.2平方米,固废仓库约149.1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约33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招标人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2.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质量保修期24个月),具体施工阶段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95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7其它: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同时提供: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
3.8拟派总监理工程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或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三项材料均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同一人(发生变更的除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工程建筑面积为准,载明的工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较小的为准。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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