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服务区信息化开办物资及安装施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采购需求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张家界服务区前期修缮装修工程只对服务区原有设施进行恢复,信息化与机电相关内容无法满足上级部门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满足工作要求,现开展张家界服务区信息化开办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活动。
2.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服务内容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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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的 名称 |
含税上限价 (元) |
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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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家界服务区信息化开办物资及安装项目 |
391630.73 |
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服务区日常办公用网需求和WIFI覆盖、监控覆盖、广播覆盖、司机之家查看货车区监控、视频上云、视频会议、接入智慧服务区平台等监管要求; 2.信息化开办物资采购及安装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3.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
2.3工期: 1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使用操作培训,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2.4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需求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5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2.6在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转包情形,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将供应商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1-3年内禁止响应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采购项目,同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7已承接多个项目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施能力,如成交后供应商主动放弃履约或采购人/采购需求人核查发现其无法履约,将取消其本项目成交资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信誉等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采购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采购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管理[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采购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中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D级的供应商响应。
3.6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3.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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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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