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2025年度劳动力第四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2025年度劳动力第四批次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位于鹤岗市与伊春市交界处,地处平原微丘区,本标段起点位于鹤伊高速K2+300处,终点位于鹤伊高速K22+000处。起讫桩号为K2+300-K22+000,全长19.7km。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对劳务用工进行招标。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服务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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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项项目 |
计划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工日)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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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劳务用工 |
12500 |
工日 |
150 |
1,875,000.00 |
防排工程劳务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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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此单价为含税(专票)。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工日为计量数量,投标人报价包含以上施工劳务用工,自带小型机具设备、辅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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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黑龙江省及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相关质量要求。
2.7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安全相关规定。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3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3.4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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