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优化供应商结构,实现供需双赢,促进物资集采规模化统筹发展,根据中国铁建、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物资集采相关规定和要求,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开展数据中心行业橡塑保温材料、管件等物资框架招标采购。本次框架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组织单位)负责本二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诚邀各位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1.2.6《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令第16号);
1.2.7《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招标内容
2.1企业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央企业,公司坚持立足铁路四电、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市场,积极投身于新基建、光伏、风电、储能、有轨电车、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助力企业向高科技企业转型发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愿秉承“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的企业价值观,与社会各界朋友广泛交流、真诚合作。
2.2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数据中心行业框架二次招标采购项目,覆盖所属数据中心行业橡塑保温材料、管件等设备物资的需求数量。
本次招标坚持“源头厂家采购为主、直销代理商采购为辅”的基本原则,明确报价付款条件为以现金预付每批次下单货物金额30%的款项,厂验合格后款清发货。经框架采购招标评审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将与采购单位共同签署框架采购协议,所属数据中心行业的项目采购框架协议内的橡塑保温材料、管件时可与入围供应商直接洽谈采购。
2.2招标内容
橡塑保温材料、管件框架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XSBW-01(橡塑保温材料-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直销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生产商须具有生产经营经验至少5年。
3.1.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性能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至少1份,要求检测项包含但不限于燃烧性能B1级、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厚度。
3.1.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直销代理商投标可提供生产商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直销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在框架有效期内只能提供该生产商提供产品,生产商对质量保证负责;生产商或直销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投标人须在开标评审后,接受招标人对相关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等的考察,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样品封样及送检,送检机构由招标人确定,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经考察合格和样品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5)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3.2 GJ-01(管件-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直销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生产商须具有生产经营经验至少5年。
3.2.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焊接管件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至少5份;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法兰、沟槽管件、不锈钢管件等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带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各1份,共计3份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单份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2.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直销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如一个生产商的生产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标的物的要求,则需要提供多份生产商授权),在框架有效期内只能提供该生产商提供产品,生产商对质量保证负责;生产商或直销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投标人须在开标评审后,接受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资质和生产能力等的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签订框协议。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5)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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