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厂区厂房及房屋防水维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厂区厂房及房屋防水维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2.2 建设概况: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厂区厂房及房屋防水维修,工程地点分散于厂区内,有厂内主要运输道路相连,施工地点交通便利,电力及其他服务设施完备。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厂区厂房及房屋防水维修,包括厂区内66栋建筑物及构筑物屋面防水工程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显示的全部工程。
2.5 最高投标限价:1464600.00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或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代理机构评审现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格式自拟)
3)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未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格式自拟);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格式自拟);
(4)项目经理资格: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2025年12月16日09时至2025年12月2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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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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