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本建设项目为温福高铁(福建段)WFZQ-6标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铁路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工程所需的(砂石料)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相关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温福高铁(福建段)WFZQ-6标段项目经理部(投标文件上可简称:温福高铁6标项目部),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谈判,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包件的招标。
1.2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
温福高铁在福建省福州市内,正线工程DK294+369.888(新店隧道出口不含)~DK308+233.25(福州南站)共计13.863km,包含里程范围内的大临、路基、桥梁(含现浇梁)、隧道、无砟道床、四电、站后等所有工程,主要构筑物包含:正线桥梁4.217km/3座:闽安溪特大桥734.96m、闽江特大桥2890.17m、湖边特大桥591.95m;正线隧道9.007km/2座:鼓山隧道8670.692m、樟岚隧道337.259m。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3.1采购内容:具体采购的物资及规格详见附表一。
3.2本次采购的数量规格为暂定,具体数量规格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投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采购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销售公司须与生产厂家存在股权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保证响应物资具有合法来源,需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开采和生产过程需符合环保法规。
(3)生产能力:具备碎石生产成套设备(破碎、整形、筛分、环保设备等),碎石生产线不少于1条或生产能力不低于100吨/小时,仓储能力不低于2万吨,需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及仓储场地证明;河砂仓储能力不低于1万吨。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合格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①碎石:响应物资需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T3432-2016)、《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简支梁》(GB/T37439-2019)、《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22等标准相关规定,所用碎石为水洗整形碎石。响应物资须具有资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9月1日至今)响应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②机制砂:机制砂场参照《铁路机制砂场建设技术规程》(Q/CR9570-2020)要求,为铁路建设项目新增或改造专用的机制砂生产线。铁路项目所用机制砂为水洗机制砂。机制砂场需通过甲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签订采购合同,若未能验收合格中标作废。响应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响应物资须具有资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9月1日至今)响应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③响应物资需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T3432-2016)、《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简支梁》(GB/T37439-2019)、《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等标准相关规定。响应物资须具有资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9月1日至今)响应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3年01月至开标之日)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招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招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行贿受贿名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⑤投标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此投标人招标结果。
5.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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