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杞县柿园乡106国道两侧人行道及西寨路口以东道路两侧提升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80206.37元
最高限价:298020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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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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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杞财磋商采购-2025-82 |
杞县柿园乡106国道两侧人行道及西寨路口以东道路两侧提升工程项目 |
2980206.37 |
2980206.37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杞县柿园乡106国道两侧人行道及西寨路口以东道路两侧提升工程;
5.2项目分包:本项目共1个包;
5.3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采购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5.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承诺函)。
(3)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财务状况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企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供应商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均可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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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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