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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卫中心医院人文环境提升与患者就医体验改善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市公卫中心医院人文环境提升与患者就医体验改善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85,000.00元

最高限价:1,385,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市公卫中心医院人文环境提升与患者就医体验改善配套设 1,385,000.00元 1 市公卫中心医院人文环境提升与患者就医体验改善配套设施采购。
最高限价总计:1,385,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设计和安装。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2月15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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