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批复:区发
(二)项目名称:黄河流域白银市白银区金沟河中污水回收利用及生态水环境综合利用项目(第四批)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七标段:建设生态区398518.19㎡;修复塘坝25666.5㎡,修建木质栈道1726.6㎡,新建管理道路10551.9㎡;新建检查井106座。完善供水供电设施。
(四)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五)建设地点: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强湾乡。
(六)资金来源: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以及多渠道筹措资金。
(七)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第七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可自行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不少于1人,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未参与在建项目工程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参与在建项目工程的承诺)。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根据白人社函[2020]24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供参加招投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3年诉讼及仲裁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获取。
六、投标文件提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 1 月 5日 09 时 00 分(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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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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