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绥阳县清溪河(黄杨集镇河段)幸福河流示范段建设项目施工劳务;
2)项目地点:绥阳县清溪河(黄杨集镇河段)(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概况:清溪河河长制文化公园、完善防污控污设施以及清溪河黄杨集镇河段河滨公园基础设施更新等,最终建设内容按审定实施方案所列内容为准。
4)采购范围:绥阳县清溪河(黄杨集镇河段)幸福河流示范段建设项目施工劳务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5)服务期:按业主要求完工。
6)本项目控制价:28.18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若无范本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或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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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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