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 项目编号: NXCD(ZC)-2025-41号 项目名称: 沙坡###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一体化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沙坡###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一体化项目 沙坡###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一体化项目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查询截图(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前10日内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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