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SPECT CT、PET CT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15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SPECT CT、PET CT维保服务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SPECT/CT、PET/CT维保服务项目(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 (4)服务周期:维保服务周期3年(2026年4月至2029年4月),以及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期间同等维保服务。(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承诺书,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通过“****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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