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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房建外部建筑材料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康山蓄滞洪区位于鄱阳湖东南岸,赣江南支、抚河、信江三河汇合口的下游,蓄滞洪区设置于康山大堤圩区范围内,在分洪水位高程下,康山圩区的低矮分水岭垭口附近建有9座隔堤和6个封堵垭口与信瑞联圩圩区相隔,蓄滞洪区范围为由康山大堤、9座隔堤、6个垭口以及康山大堤与信瑞联圩之间的自然高地分水岭线所围区域面积组成;康山蓄滞洪区内总集雨面积450.30km2(含信瑞联圩经分水岭垭口隔堤上的涵闸汇入的面积106.9km2),其中蓄洪面积277.7km2(扣除安全区和保护区后),有效蓄洪容积16.07亿m³。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板瓦

195*180mm

200000

陶土琉璃瓦

(黑灰色光面)

2

筒瓦

175*100*5mm

120000

3

滴水

180*170mm

12000

4

寿头

180*110*5mm

12000

5

挡勾

160*100mm

12000

6

花脊

195*130*195mm

25000

7

翘角

700*130*190mm

5000

8

正吻

390*420*160mm

20

9

30博古

300*290*125mm

4

合计

   

386024

 

三、采购要求

1、竞价方式: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的方式,在报价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30分钟内还有最新报价的,报价截止时间将延长30分钟。(注意:每次上传的报价文件均要完整,包含资格审查资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说明文件,价格最终以平台报价为准)。

2、交货期: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采购机构、使用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房建外部建筑材料技术规范

4.1.1、执行标准

陶土琉璃瓦:JC/T 765-2015《建筑琉璃制品》;GB/T 21149-2019《烧结瓦》。

4.1.2、质量要求

A.瓦铺贴可见面全部施釉,无漏釉、缩釉。

B.瓦型清晰,边缘规整,无缺棱、掉角、砂眼、分层,无裂纹或裂纹长度≤规定值(参照国家标准),一次性单面上釉后经过高温煅烧而成。

C.吸水率:吸水率≥8%;抗弯强度:弯曲破坏荷重不应小于1300N;抗冻性能:经过20次冻融循环测试,瓦筒不应出现釉层剥落、掉角、掉棱等损坏现象。

D.色差控制:与标准釉色值相比,色差值应小于或等于为5;釉面光泽度:釉面光泽度值不应小于90光泽单位,表面光滑、色泽均匀。

E.供方需随车提供可追溯的质量证明文件含: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

4.2、各类材料的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须符合国家要求,供货时应提交相关的出厂检测报告和试验报告及其他技术文件;材料外表面各类标识必须符合规范并准确清晰。

4.3、其产品资料必须具有可追溯至源头。

4.4、供应商必需保证货物资料证明(质量证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授权书、代理授权书、生产许可证等)的可查询性、真实性。

4.5、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国标有规定的按国标执行。

(2)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是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生产、销售标的物资质。投标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卖方应予接受(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8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9.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5年12月19日10: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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