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洛直政采招标(2025)0142-3号-1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州院区)眼科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四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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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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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直政采招标(2025)0142-3号-1 |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州院区)眼科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
650000.00 |
6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州院区)眼科激光治疗仪采购一台,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州院区);
(5)质保期:不低于3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4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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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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