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HW********; 2.项目名称:南岗区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声骨密度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41,********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41,********元; 6.采购需求:简要需求见下表(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产品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超声骨密度 分析仪 1台 ★手持式宽频聚焦探头,进口超声多晶片材料;声速SOS测量范围2500-4800m/s;精确度≤********%;声速SOS测量准确性:准确度≤********%;声速SOS测量复性;变异系数CV≤********%; 经皮黄疸仪 1台 ★光源:LED光源,检测前无需等待时间;重复性:仪器检测 重复性≤3%; 多波段光谱 治疗仪 1台 ★LED窄谱中波紫外线305~315nm,峰值波(nm):(305~315)±3; 注: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下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提供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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