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T-ZC-********
项目名称###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万元
最高限价:9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96.********
96.********
其他商务服务
###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咨询服务项目要求供应商按照业务流程向注册地在东丽区的企业群众提供窗口资料填报、标准化收件等有关综合窗口咨询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熟悉最新企业开办联合审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出证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日常办理流程、接件要领、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5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项目编号:TJJT-ZC-********
项目名称###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万元
最高限价:9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96.********
96.********
其他商务服务
###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咨询服务项目要求供应商按照业务流程向注册地在东丽区的企业群众提供窗口资料填报、标准化收件等有关综合窗口咨询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熟悉最新企业开办联合审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出证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日常办理流程、接件要领、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5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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