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CG-20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合同段专业分包采购项目。
1.3采购内容:综合视频监控安装专业分包。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具体详细见附件,此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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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价(元) |
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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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视频监控安装专业分包 |
4350308 |
4350308 |
现场验收 |
1.3.2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
作业质量应符合现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4施 工 期: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25日,按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超出施工期按3%合同额/天。
1.5 作业地点: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
1.6安全目标: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无任何事故。
1.7意向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要文件。
1.8付款方式:供应商给采购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结算方式支付。
1.9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4350308元(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供方在合同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1此预算包含分包作业人工费、小型机具费等全部费用;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含3%增值税)。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4.2意向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能够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本企业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3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3年、2024年经国家审计机关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的审计报告;
4.4意向供应商需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意向供应商最近三年内铁路成功实施相关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4.5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因与本产品有关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3需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1.3.2项相关要求并在资格文件中进行响应。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09:00至2025年12月19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六、意向供应商资格文件评审:
6.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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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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