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农林管理所食堂食材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农林管理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农林管理所食堂食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采购包含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农林管理所食堂餐料采购,共1个包件。具体包含禽肉、水产品、熟食、蔬菜、豆制品、蛋、酸奶、饮料、水果等餐料。
一、主要的技术条款
1.(一)技术标准
1.供应的餐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备货源供应及质量保障能力,能够证明其货物来源可靠、稳定,且品质、卫生、安全等达到相关标准的证明材料。(1)粮油面类:具备批次产品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2)肉、禽类:具备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各类证书和文件。
2.具备符合需方要求的服务实施方案,包括进货、加工制作、运输装卸、派发及配送能力,企业须具有独立的仓储(包括冷库)。
3.具备根据需方要求提供2023年以来为各大企业单位食堂原材料供货成功案例,以签订合同为依据。
4.报价为下浮率,参照比优特超市或中央红超市同质量同品牌价格下浮报价。
二、主要的商务条款
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肉类、蔬菜等餐料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当地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
(二)乙方配送的所有原材料应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过期变质产品、不使用无牌无证产品。确保所提供的原材料无变质、腐烂、发霉情况发生。乙方提供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料必须为甲方指定品牌。
(三)相关食材质量标准如下:
1.蔬菜类:应保证是当天早上新鲜蔬菜,保持较好色泽和新鲜度;每日配送时需提供农残检测报告;
2.鲜肉类:所有肉质要确保新鲜、不打水,保证国家的正规肉联厂出品,每次配送时需提供相关证件;
3.海鲜河鲜类:属鲜活类。专业有氧运输,保证新鲜生猛;
4.冻品类:正规厂家出品,不变质过期,包装完整,证件齐全;
5.粮油面类:需定期提供源头供应商资质证书及每批次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保证新产并符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6.调料类:按照甲方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出现货不对版、腐烂、变质、过期、临期(保质时间短的商品除外)的现象;
7.干货类:有合格的采购源头,不含杂质,干燥无霉;
8.包装类:用来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及盛器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和整齐,其材质应该环保无毒,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特殊原材料包装物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9.水果类:配送时的水果应保证新鲜、有较好色泽和新鲜度,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运输应采用无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混放;
10.大米类:需定期提供源头供应商资质证书及每批次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
11.奶制品类: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应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得配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或临期产品、无牌无证产品。包装物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和整齐。
(四)上述所有的食材不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搀假、搀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许可量的;
12.转基因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五)价格确定
1.乙方供货价格按半月确定。
(1)每半月价格确定。甲乙双方于每半月共同到比优特超市或中央红超市询价,以当日超市挂牌价(如同一品类食材存在多个价格,以最高和最低价格的平均值为准)为基准价,按基准价×(1-乙方中标报价的下浮比例)确定当月供货价格。
2.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类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无论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数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乙方必须是固定专人长期送货,并提前将送货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提供给甲方,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六)费用结算
1.食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按实际订货数量对帐核实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按含税价开票,如因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发生变动,则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变,相应调整含税价格。
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且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双方核对送货数量及金额后,乙方在次月10日(年末为12月28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遇到节庆假期顺延。甲方于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0.00元;
(二)如果发生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三)本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将上述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有权对乙方在食品安全、食品质量,食品数量、食材采购、储存、配送流程、食材价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审核乙方的食材报价表。
4.甲方在验收中发现食材短缺或损坏,可当场拒收并要求乙方补足或退换。
5.乙方违约,其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九)乙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食材。
3.向甲方提供食材产地等相关资料。
4.保证食材质量良好。
5.遵守食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甲方要求进行采购。确保食材卫生安全,确保进货渠道可靠、规范、可追溯。
6.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7.不得将本合同义务转包、分包。
8.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全部成本和费用,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9.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如需)、配送人员劳务协议、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如果上述材料发生变更,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立即将变更后的材料交甲方备案。
10.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食品安全、餐食质量等问题,发生投诉、索赔、诉讼、媒体曝光或其他重大事故,造成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或损害甲方声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在甲方工作领域内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作业。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按合同约定补齐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承担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擅自转包、分包合同项下业务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因乙方转包、分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食堂发生食物安全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采购权。
5.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结算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关款项。
6.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铁集团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先行代乙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7.双方任意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5000.00元违约金。
8.乙方须提供采购物品相对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不能开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采购物品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不履行本合同之日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发生铁路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发生下列情形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2)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无力偿付债务,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时。
(3)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5.乙方发生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供货不及时的。
(2)食材由于质量问题发生投诉的。
(3)食材发生质量问题且不妥善解决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拒绝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部门日常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5)擅自转包、分包合同项下业务的。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食材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收到甲方要求其整改的通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注册成立一年及以上。(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认证并发放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具有所投标项目相应行政许可。(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所供肉类检疫、检验合格。(需提供近三个月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技术支持和人力保证。(需提供本公司名下3辆食品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需提供适配3辆食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7.能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2025年已经开具的有效发票。)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9.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2.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16:00至2025年12月19日16: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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