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电厂”)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西南端,妈湾大道西侧,占地43.51万m2,厂区背山面水,东依小南山,南邻赤湾港,西部与珠江伶仃洋水域相连,北抵妈湾港,位于前海合作区中心位置,距深圳市中心25km,原有容量为2×320MW+4×330MW。
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项目计划拆除原4台3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新建3台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本工程为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新建2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并预留1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项目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所需的2台不小于22kV, 23000A ,开断电流130kA的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其中包括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名单。(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3 本项目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设备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4 业绩要求:
自2015年 12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1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电流为20000A及以上,额定开断电流为130kA及以上火电机组发电机出口断路器(不含检修和改造)的投运业绩,且有2年以上的安全运行业绩,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无不良使用记录。(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投运证明等,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上述评审内容)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5年 12 月 16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12 月 31 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人民币 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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