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NJKX-K2025-0007 项目名称:2026-2027###市江都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7.未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合格凭证原件扫描上传)【或按照扬自然资[2021]146号文中第五条要求提供房屋质量安全报告、消防检测鉴定报告并承诺2026年6月前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合格凭证(提供相关报告及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2.(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若从事医疗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若从事教育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2)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3)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4)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若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若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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