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优化供应商结构,实现供需双赢,促进物资集采规模化统筹发展,根据中国铁建、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物资集采相关规定和要求,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代管的集团子分公司开展数据中心行业水处理系统、恒湿一体机、风管等物资框架招标采购。本次框架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代管的集团子分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组织单位)负责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诚邀各位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1.2.6《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令第16号);
1.2.7《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招标内容
2.1企业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央企业,公司坚持立足铁路四电、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市场,积极投身于新基建、光伏、风电、储能、有轨电车、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助力企业向高科技企业转型发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愿秉承“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的企业价值观,与社会各界朋友广泛交流、真诚合作。
2.2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代管的集团子分公司数据中心行业框架二次招标采购项目,覆盖所属行业数据中心行业水处理系统、恒湿一体机、风管等设备物资的需求数量。
本次招标坚持“源头厂家采购为主、直销代理商采购为辅”的基本原则,明确报价付款条件为采用现金形式预付每批次下单金额的30%,厂验合格后支付到本批次下单金额的97%,剩余3%的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可用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置换),以此类推。经框架采购招标评审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将与采购单位共同签署框架采购协议,所属数据中心行业的项目采购框架协议内的水处理系统、恒湿一体机、风管时可与入围供应商直接洽谈采购。
2.2招标内容
水处理系统、恒湿一体机、风管框架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SCL-01(水处理系统-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至少5年以上的生产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或者财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等ISO 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其投标产品的结构、性能及稳定性等,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性能参数逐项明确响应,阐明提供产品与设计图纸的偏差及相应程度(满足、有偏差、不满足等);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1份;
(5)投标人所投标的物和配件的品牌应从推荐品牌中选择,具体要求如下所示:
①RO/加药水处理系统品牌有:纳尔科(Nalco);栗田(Kurita);安柯孚莱(ANKER);上海循诺;江苏泽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求RO膜品牌为:陶氏(DOW);海德能(HYDRANAUTICS);日东电工(NITTODENKO);东丽(Toray);苏伊士(SUEZ)
②软化水品牌有:水医生;北京众信清源;禹辉水博士;纳尔科(Nalco);栗田(Kurita);安柯孚莱(ANKER);上海循诺
③旁滤品牌为:VORTSZE沃滋;LAKOS;Vortisand,要求原厂生产和组装。
(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的整机和部件5年整体质保和维修保养,包括耗材的提供和更换,并提供调试期间和1年所需的保证水质的药剂。
3.1.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3.2 HSYT-01(恒湿一体机-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或者财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等ISO 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其投标产品的结构、性能及稳定性等,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性能参数逐项明确响应,阐明提供产品与设计图纸的偏差及相应程度(满足、有偏差、不满足等);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国际或者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湿膜材料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至少1份、湿膜材料吸水性能检测报告至少1份、湿膜材料防菌性能检测报告至少1份、湿膜材料加湿性能检测报告至少1份;加湿器湿膜等关键部件应选用原装进口产品,在供货时须提供进口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1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3.3 FG-01(风管-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或者财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等ISO 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书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计划规格书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标的物任意规格型号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1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内标的物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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