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YNAM2025044 号
2.2 建设地点:云南省安宁市宁泊路 120 号。
2.3 招标范围:负责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及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安装,工程内容包括:对建(构)筑物等维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总投资:约 210.00 万元,其中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资金约 182 万元(分两部分进行核算,狱政设施维修维护费 96 万元,范围为监管区内日常维修;行政运行维修维护费 86 万元,范围为行政办公区日常维修),云南金马集团春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约 28 万元,范围为与企业有关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以上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资金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为准。(投标人需特别注意:由于本单位每年度日常维修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发生的较少,故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充分考虑风险,不得因为实际未发生金额或发生金额低而向招标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委托人不予受理,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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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工程质量,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验收规范发生调整,按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提供相应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其附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成立不足 1 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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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同时招标人有权再任何时间内核查,如核查到项目负责人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如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 1 个单项工合同金额不小于 140 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必须能够有效反映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6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同时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内核查,如核查到技术负责人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如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7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至少 2 个单项工合同金额不小于 140 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必须能够有效反映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8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需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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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信誉良好,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③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④所完成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 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其中第①②③项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评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第④项提供书面承诺。
3.9.1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3.9.2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0 其他要求:
3.10.1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 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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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上述三项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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