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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性能研究和新材料工程化实验楼工程土方运输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日期:2025-12-15 收藏项目

催化剂性能研究和新材料工程化实验楼工程土方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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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催化剂性能研究和新材料工程化实验楼工程土方运输项目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560.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催化剂性能研究和新材料工程化实验楼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目华路158号,上海化学工业区内。本项目为服务于石油化工成品催化剂性能评价,用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304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2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19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新材料工程化实验楼、催化剂性能研究实验楼、催化剂性能研究实验楼控制单元、危废品库(危化品库)及管廊,总图部分等。

2.2 标的物:土方运输车(包含土方处置)。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至2026.9.30。

2.4 服务地点:上海市奉贤区。

三、资格要求

催化剂性能研究和新材料工程化实验楼工程土方运输项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提供扫描件证明;

2、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2:00:00至2025年12月21日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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