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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建筑装修垃圾绿色资源化处置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Y

项目名称:灌云县建筑装修垃圾绿色资源化处置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监理费率为工程结算价的1.3%,响应单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采购需求:一期工程所涉及的监理服务,单跨为34米,投资额约30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 “四管”、 “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暂定工期为2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监理结算费用不因实际工期延长而额外增加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4)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定前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并提供人员配备表、相应资格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定前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并提供人员配备表、相应资格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6)其他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包括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混凝土回弹仪、测距仪等(须提供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3)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4)供应商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供应商参加该招投标活动中无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无借牌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承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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