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标内容:营口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供应商;使用的范围:营口市 分公司(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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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 |
预算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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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营口市分公司全地区食堂食材 |
23 个月 |
19.28 |
443.44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
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
(2)本项目投标人报价方式为折扣(%),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拟将
最高限价设定为100%,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承诺函及近3 个月内开具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人须提供现场照片及以下证明材料:提供自有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国有资产政策性划拨或无偿使用,须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需注明付款方为投标人。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0).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食品质量标准、配送要
求等内容,项目标准价格的确定方式、结算方式及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