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1.项目编号:LLXZ询比【2025】********.采购内容:山西省汾阳医院重点实验室建设购置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超纯水机、超低温冰箱(-80℃)、分光光度计、酶标仪、超声波破碎仪。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超纯水机 1 台 2 超低温冰箱(-80℃) 1 台 3 分光光度计 1 台 4 酶标仪 1 台 5 超声波破碎仪 1 台 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3.交货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4.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5.质保期:一年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询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网站(http://********/)平台中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8.特定资质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一类备案凭证;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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